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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weibai 的个人博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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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又一个 WordPress 站点</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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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从法官打瞌睡和律师起立发言谈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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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Jun 2011 05:01:2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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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从法官打瞌睡和律师起立发言谈起 　　 　　今天看新闻，本省娄底市的中级司法衙门里一位白发苍苍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睡着了，此事在很多网站转载，进而引起人们对法庭严肃性的议论。我记得最近还有个新闻，是讲广州某区级司法衙门，要求律师在开庭时必须起立发言，还美其名曰尊重法律。 　　法庭存在了几千年，历来法庭要刻意营造一种庄严肃穆，让人不寒而栗的氛围，以使参加审判的人员敬重法律，敬重法官。国外历史上，法官往往由神职人员充任，以显示法律是神的旨意，须臾不得违反。我国历来并没有法治的传统，法制的传统倒有，湖南有一个小报纸，起了个名《法制周报》，编辑记者竟然没有几个懂得法治和法制的区别。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辉煌灿烂，我们不乏法制史，但独缺乏法治史。明代的司法官吏的制服很搞笑，为表明是掌管法律部门的官员，他们在锦袍上的补子是一头名叫"獬豸"的神话野兽。我们的法治从来就是个神话。而这些年来，我们总是从皮毛上改革法律，改革司法，今天引进国外的法袍，取代锦袍补子，明天弄来一个木头槌子，取代以前的惊堂木，后天让律师花几百块钱买一套袍子，律师基本没有几乎穿着在法庭走廊上走，因为没有地方换衣服，而且很多法庭的气氛让穿着律师袍的律师感觉受侮辱。种种这些，根本就没有触动我们很多人心中的"法制"神经，法袍下面罩着的并不一定是有法治精神的人。 　　娄底的老法官，为什么瞌睡，是因为这个案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案子，所谓的合议庭，其实也就是凑三个法官坐在台上摆样子，合而不议本来就是很多法律人所诟病的。当然，即便不是自己的案子，也不能瞌睡，只是想要法官在庭上不瞌睡，不是搞个禁令就完事的，尚须根本上改变合议制度。 　　广州的某司法衙门，要求律师起来发言，听起来很是让人觉得这是尊重法律的举措，实质上，是有关人员衙门作风在作怪，站着就是尊重法律？这让我联想到以前见官都要跪着高喊，"参见青天大老爷，老爷圣明"，要不，干脆改律师面向审判人员跪着说话，岂不更体现法律尊严？？搞笑之极，法律总是会被人涂抹，弄出个稀奇古怪的形制来。 　　法律在哪里？法律不写在纸上，不藏在厚厚的法典里，也不挂在国徽上，不停在法槌上，不罩在法袍里。法律应该在每个法律人每个公民的心里。康德说，这世界有两样事情让我敬畏，一是头顶璀璨的星空，一是心中的道德律。哪天国人开始从思想上敬畏法律，我们的法治才会有希望。国外的法治经验，确实需要借鉴，不过钱钟书先生说过，我们从外国拿来的东西，来一件，毁一件。几千年的中华法制史，总结出来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名言，而从来没有总结出"风进得，雨进得，国王进不得"经验，难道这不是悲哀?但如果我们老是学些花花架子，而不去从根本上改革，我估计以后出的笑话还会更多。]]></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从法官打瞌睡和律师起立发言谈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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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新闻，本省娄底市的中级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衙门里一位白发苍苍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睡着了，此事在很多网站转载，进而引起人们对法庭严肃性的议论。我记得最近还有个新闻，是讲广州某区级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衙门，要求律师在开庭时必须起立发言，还美其名曰尊重法律。<br>
　　法庭存在了几千年，历来法庭要刻意营造一种庄严肃穆，让人不寒而栗的氛围，以使参加审判的人员敬重法律，敬重法官。国外历史上，法官往往由神职人员充任，以显示法律是神的旨意，须臾不得违反。我国历来并没有法治的传统，法制的传统倒有，湖南有一个小报纸，起了个名《法制周报》，编辑记者竟然没有几个懂得法治和法制的区别。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辉煌灿烂，我们不乏法制史，但独缺乏法治史。明代的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官吏的制<u style=display:none>半夜凉初透</u>服很搞笑，为表明是掌管法律部门的官<u style=display:none>半夜凉初透</u>员，他们在锦袍上的补子是一头名叫"獬豸"的神话野兽。我们的法治从来就是个神话。而这些年来，我们总是从皮毛上改革法律，改革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今天引进国外的法袍，取代锦袍补子，明天弄来一个木头槌子，取代以前的惊堂木，后天让律师花几百块钱买一套袍子，律师基本没有几乎穿着在法庭走廊上走，因为没有地方换衣服，而且很多法庭的气氛让穿着律师袍的律师感觉受侮辱。种种这些，根本就没有触动我们很多人心中的"法制"神经，法袍下面罩着的并不一定是有法治精神的人。<br>
　　娄底的老法官，为什么瞌睡，是因为这个案子根本就不是他的案子，所谓的合议庭，其实也就是凑三个法官坐在台上摆样子，合而不议本来就是很多法律人所诟病的。当然，即便不是自己的案子，也不能瞌睡，只是想要法官在庭上不瞌睡，不是搞个禁<u style=display:none>莫道不消魂</u>令就完事的，尚须根本上改变合议制度。<br>
　　广州的某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衙门，要求律师起来发言，听起来很是让人觉得这是尊重法律的举措，实质上，是有关人员衙门作风在作怪，站着就是尊重法律？这让我联想到以前见官都要跪着高喊，"参见青天大老爷，老爷圣明"，要不，干脆改律师面向审判人员跪着说话，岂不更体现法律尊严？？搞笑之极，法律总是会被人涂抹，弄出个稀奇古怪的形制来。<br>
　　法律在哪里？法律不写在纸上，不藏在厚厚的法典里，也不挂在国徽上，不停在法槌上，不罩在法袍里。法律应该在每个法律人每个公民的心里。康德说，这世界有两样事情让我敬畏，一是头顶璀璨的星空，一是心中的道德律。哪天国人开始从思想上敬畏法律，我们的法治才会有希望。国外的法治经验，确实需要借鉴，不过钱钟书先生说过，我们从外国拿来的东西，来一件，毁一件。几千年的中华法制史，总结出来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名言，而从来没有总结出"风进得，雨进得，国王进不得"经验，难道这不是悲哀?但如果我们老是学些花花架子，而不去从根本上改革，我估计以后出的笑话还会更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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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司法务的职业规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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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Jun 2011 05:00:28 +0000</pubDate>
		<dc:creator>weiba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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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的职业规划 　　 　　 　　 　　 　　 　　 　　 　　“我愿意我是一个更夫，整夜在街上走，提了灯去追逐影子”（泰戈尔《新月集》）开始，当我们从一个领域获得维持生活开支的金钱时，对我们来说，它还只是一个工作，我们通过付出劳动而换取收益；当这个工作被我们选定，并在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通过运用技能换取收益，创造社会财富并获得内心的满足感时，我们才可以说，我们在从事某职业。至于事业，《易经。系辞》说，“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意思是说，通过自己的努力，让遍布天下的老百姓都获得了恩惠，才叫事业。如果引申出来，就是我们从事的是自己喜欢的职业，并且帮助了他人，这才可以成为事业。所以事业是个大词，我可不敢像“凤姐”那样到处提。呵呵 　　 　　 　　 　　《庄子。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而止，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鲲鹏一扇翅膀，就可以扶摇直上九万里，知了和麻雀这两个小东西却很不屑，说我在家门口玩玩就可以了，去那么远的地方做什么？安于现状，自得其乐，这算是一种职业规划吧。呵呵。 　　 　　 　　 　　项羽看到秦始皇的煊赫仪仗，心里萌生的念头是，“彼可取而代之”，刘邦则认为，“大丈夫生当如此。”，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斫木为旗，揭竿而起，其口号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刘备为顽童之时，指着自己家院子里的大桑树说，“我为天子，当乘此车盖”。这些人，我看大概也都出生草根，没什么大的背景，至少没有念过法律本科，他们说的话，做的事怎么就那么的“雷”？呵呵。这也是一种职业规划。 　　 　　 　　 　　霍去病十八岁被封为“冠军侯”，汉书中评论他不喜欢表达却有气魄敢担当，（“去病为人少言不泄，有气敢往”《汉书。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皇上为他置办了一处豪宅，让他去看看，他说，“匈奴不灭，无以家为也。”用毕生的精力去做一个事情，这又是一种职业规划。 　　 　　 　　 　　班超年轻的时候，被雇佣为官方抄写公文报告的工作，官方的文件经常是长篇累牍的，这个工作很辛苦，呵呵。有一天，他终于不能承受，将笔丢得老远，发表了一个感言，“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他有“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胆识，因此，最终威震西域。（《后汉书。班超传》在一个行业中觉得没有前途，根据自己的兴趣换一个领域发展，这也是一种职业规划。 　　 　　 　　 　　而我们在一个公司内做法律工作，其实会有很多的机会和选择，也有很多前人今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什么却在那里蝇营狗苟，固步自封，长吁短叹的，甚至还学着知了和麻雀，无可奈何的自嘲一把？ 　　 　　 　　 　　我做过一段时间的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我认为自己见识到并且学习到了进入法律行业的一些基本的东西，然后，我根据自己的想法，做了职业上的规划。我觉得，我们与其去讨论和抱怨公司的机制，与其没有准备的去四处换行业，还不如思考下如何尽快摆脱这种不利于自己职业发展的局面，突破自己职业的瓶颈。 　　 　　 　　 　　在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这个职位上做职业规划，我的建议是：1）以积累的职业经验和知识准备为基础。建房子需要打基础，做装修要有房屋的毛坯，做玉器的雕琢要选择适当的材料。做职业规划，当然要考虑自身的经验和知识的积累，这样就可以不至于做出好高骛远或者妄自菲薄的规划来。2）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兴趣和长处；有的人思维跳跃而开阔，有利于做项目的统筹和策划，有的人思维缜密而深沉，则有利于做项目的操作和协调，有的人反应敏捷口才出众，适合做诉讼或业务拓展，不同性格和情商的人，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应该有不同，不是考到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职业证书，就能够做律师，就能够做得好律师的；3）考虑另起炉灶的机会成本，班超投笔从戎，其实有机会成本，他做过兰台令史，这是他最有前途的的文职工作，如果能够继续在此领域发展，也并非无出路。我们从拿固定工资的法务转而去做按业务收取提成的律师或者其他行业，其机会成本我们应该计算；4）有可操作性。做职业规划必须要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必须有计划和步骤，而不是随波逐流，混到哪里算哪里。我建议在法务阶段可以先做一到三年的计划，一个阶段完成后，进行反思，或者调整，或者进入下一个阶段。这样可以少走弯路。 　　 　　 　　 &#8230; <a href="http://weibai.blogcn.com/articles/%e5%85%ac%e5%8f%b8%e6%b3%95%e5%8a%a1%e7%9a%84%e8%81%8c%e4%b8%9a%e8%a7%84%e5%88%92.html">Continue reading <span class="meta-nav">&#8594;</span></a>]]></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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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愿意我是一个更夫，整夜在街上走，提了灯去追逐影子”（泰戈尔《新月集》）开始，当我们从一个领域获得维持生活开支的金钱时，对我们来说，它还只是一个工作，我们通过付出劳动而换取收益；当这个工作被我们选定，并在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通过运用技能换取收益，创造社会财富并获得内心的满足感时，我们才可以说，我们在从事某职业。至于事业，《易经。系辞》说，“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意思是说，通过自己的努力，让遍布天下的老百姓都获得了恩惠，才叫事业。如果引申出来，就是我们从事的是自己喜欢的职业，并且帮助了他人，这才可以成为事业。所以事业是个大词，我可不敢像“凤姐”那样到处提。呵呵<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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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子。逍遥游》：“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抢榆枋而止，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鲲鹏一扇翅膀，就可以扶摇直上九万里，知了和麻雀这两个小东西却很不屑，说我在家门口玩玩就可以了，去那么远的地方做什么？安于现状，自得其乐，这算是一种职业规划吧。呵呵。<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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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羽看到秦始皇的煊赫仪仗，心里萌生的念头是，“彼可取而代之”，刘邦则认为，“大丈夫生当如此。”，陈胜吴广，在大泽乡斫木为旗，揭竿而起，其口号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刘备为顽童之时，指着自己家院子里的大桑树说，“我为天子，当乘此车盖”。这些人，我看大概也都出生草根，没什么大的背景，至少没有念过法律本科，他们说的话，做的事怎么就那么的“雷”？呵呵。这也是一种职业规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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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去病十八岁被封为“冠军侯”，汉书中评论他不喜欢表达却有气魄敢担当，（“去病为人少言不泄，有气敢往”《汉书。卫青霍去病传第二十五）皇上为他置办了一处豪宅，让他去看看，他说，“匈奴不灭，无以家为也。”用毕生的精力去做一个事情，这又是一种职业规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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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超年轻的时候，被雇佣为官方抄写公文报告的工作，官方的文件经常是长篇累牍的，这个工作很辛苦，呵呵。有一天，他终于不能承受，将笔丢得老远，发表了一个感言，“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他有“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胆识，因此，最终威震西域。（《后汉书。班超传》在一个行业中觉得没有前途，根据自己的兴趣换一个领域发展，这也是一种职业规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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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我们在一个公司内做法律工作，其实会有很多的机会和选择，也有很多前人今人的经验可以借鉴，为什么却在那里蝇营狗苟，固步自封，长吁短叹的，甚至还学着知了和麻雀，无可奈何的自嘲一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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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做过一段时间的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我认为自己见识到并且学习到了进入法律行业的一些基本的东西，然后，我根据自己的想法，做了职业上的规划。我觉得，我们与其去讨论和抱怨公司的机制，与其没有准备的去四处换行业，还不如思考下如何尽快摆脱这种不利于自己职业发展的局面，突破自己职业的瓶颈。<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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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这个职位上做职业规划，我的建议是：1）以积累的职业经验和知识准备为基础。建房子需要打基础，做装修要有房屋的毛坯，做玉器的雕琢要选择适当的材料。做职业规划，当然要考虑自身的经验和知识的积累，这样就可以不至于做出好高骛远或者妄自菲薄的规划来。2）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兴趣和长处；有的人思维跳跃而开阔，有利于做项目的统筹和策划，有的人思维缜密而深沉，则有利于做项目的操作和协调，有的人反应敏捷口才出众，适合做诉讼或业务拓展，不同性格和情商的人，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应该有不同，不是考到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职业证书，就能够做律师，就能够做得好律师的；3）考虑另起炉灶的机会成本，班超投笔从戎，其实有机会成本，他做过兰台令史，这是他最有前途的的文职工作，如果能够继续在此领域发展，也并非无出路。我们从拿固定工资的法务转而去做按业务收取提成的律师或者其他行业，其机会成本我们应该计算；4）有可操作性。做职业规划必须要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必须有计划和步骤，而不是随波逐流，混到哪里算哪里。我建议在法务阶段可以先做一到三年的计划，一个阶段完成后，进行反思，或者调整，或者进入下一个阶段。这样可以少走弯路。<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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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我认为，做1-3年的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比较有价值或者比较有可操作性的转型或者职业出路有下面的几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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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1）资深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律顾问。以成为资深的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律顾问为职业目标的规划的要点是：在从事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时，全面了解公司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构设置理论和实践做全面的积累；深谙公司内部矛盾的焦点和解决矛盾的方法和技巧；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财务、税务、融资、债权债务处置、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做重点学习和了解，积累经验；对公司投资和收购作知识储备。作为一个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律顾问，日常性的工作主要是咨询，为公司设计交易模式和发现并修订交易模式中的缺陷，防范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律风险，如果你出身法务，对公司业务流程有所了解，能够准确把握住公司管理者的心态和想法，就能够使你很好的开展顾问工作。<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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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2）商务律师。商务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融资、收购、重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劳动争议、资产处置等业务。这类业务中，既包括诉讼活动，也包括咨询和项目操作，以成为商务律师为职业目标时，我建议，在从事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时，我们要尽量争取参与公司诉讼活动的机会，在为公司清收欠款、应付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打击商标专利技术机密侵权等的诉讼活动中学习理论知识和积累工作经验，争取参与公司资本扩张的工作团队，积累尽职调查、项目分析、文本草拟和谈判、目标公司整合等业务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提高和积累在工商机关、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办理业务的工作能力和经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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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3）企业管理人员。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也有机会在公司内部部门做职业上的发展，通过获得会计、审计等其它专业资格或职称，或者进行系统的专业学习和积累，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也有担任公司财务、运营、销售部门职务的机会。虽然这些职位所从事的工作与法律职业存在一些区别，但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对开展这些工作将是极其有裨益的。我们也可以规划自己沿着法务这个职位晋级，从比较低的法务助理向公司<u style=display:none>佳节又重阳</u>法务总监（CLO）这个职级努力，当然，这需要我们付出努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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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
　　当然，我举出的只是比较适合从法务角度进行职业规划和转型的职业，当然，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调整和选择，但我认为，不论做法务也好，做律师也好，做管理也好，做其他任何工作也好，我们的整个人生的目标，其实就是《金刚经》所说的，“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安住，云何降服其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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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聊聊法制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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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Jun 2011 04:59:47 +0000</pubDate>
		<dc:creator>weiba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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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开一贴,聊聊法律史上的故事.请方家指导. 　　 　　 　　 　　 　　三皇无文，五帝画象 　　 　　 　　 　　无数的学者教导我们说，我们有五千年的文明。我们也想当然的这样认为吧，反正李白说“白发三千丈”，其实也只是一种寄托忧郁的夸张而已。其实，真正文字记载并且流传下来可考证的历史，只怕三千年不到。三千年以上，夸父追日、女媧補天、后羿射日、共工怒触不周山之类，我们与其当它是历史，还不如认为这是神话。 　　 　　我最近对我们历史上的法律有兴趣起来。这其一，因为自己从事的是律师的职业，有必要搞清楚操持的职业有没有渊源。其二，很多人（包括外国人）说我国没有法制，一直是人治。我有些不服，想找些材料辩驳下。其三，如果有人感兴趣，可以一起来做些了解，对本国的即便是三千年的文明史中的法律部分做些了解，而不是单单去羡慕那只有二三百年历史的米国的所谓法治。 　　 　　既然是说史上的法律，我想还是先从最远古的说起，这样就不会断代，我们的历史本来就是延续的，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从现在监狱服刑的犯人的囚衣以及发型，就可以依稀的看到上古历史上法律的痕迹。那么，先从三皇五帝说起吧。 　　 　　三皇的光环，很有神话的意味，流传至今的，大多也是些传奇。比如，新疆出土的伏羲女娲图，这两位我们拜为祖宗的人物的形象是，人首蛇身，伏羲持把尺子，女娲拿着个圆规。他们可不是在做几何作业，他们是告诉我们要讲秩序，守规矩。神农氏炎帝，是牛首人身，湖南炎陵县就有炎帝的陵墓。三皇也是大发明家，伏羲氏发明八卦的算法，至今还很多人在研究，我们打字的电脑的基础理论就来自他的八卦。神农氏让我们在游牧狩猎的时代知道什么草可以拿来治病什么草可以疗伤，可惜一支断肠草，千古断人肠。至于燧人氏，那可是我们的普罗米修斯，所不同的是，西方的普氏，用茴香枝在阿波罗太阳车经过时盗取了车上的火焰，风险极大，后果也很严重，所以他被挂在高加索山上被老鹰折磨了三万年。而我们的燧人氏，却是通过科学的办法，物理学的原理，两个干木头摩擦产生火苗，他的办法可以反复的验证，更有实用性，风险几乎为零。从此人们才知道兔子肉居然那么香，鱼儿居然那么鲜。于是，男人和女人开始有分工的意向。呵呵。 　　但说到有文字记载的法律，很可惜，我们至今还未有任何有价值的考古发现。而各种文献资料都说，“三皇无文”，这个“文”不是指文字，就是指法律。三皇的时代，大致是文明初始的时期，人们通过血缘关系形成一个个大家庭，并在一些地方固定的居住，划定了居住范围，这块地方的果子归我们摘，这块地方山林里的兔子野猪归我们打，河里的鱼归我们捕，这就叫氏族。然后，几个或者几十个氏族聚集的地方成为部落，就向现在的小区，大家的房子都买在一起，一起呼吸那块地方的空气，一块和那里的保安和物业公司斗争。几个部落为了协同狩猎，共同御敌，会形成一些或松散或紧密的部落联盟，我们所说的三皇，其实就是这些部落联盟的首领。至于部落联盟有没有选举程序和议事规则，我放在后面说。这样的部落联盟有没有法律？我敢肯定是没有。首先，至今发现的文献里就没有提到过三皇时期的法律制度，大家也都说，“三皇无文”。其次，这个时期也无须要法律。这是因为，大家当时主要做的事情是忙着填饱肚子，部落要讨论的问题是怎么样围住山林里的野猪大象，并怎么样将石头投枪打造得更加锋利，至于怎么样分配打来的猎物和摘来的果实，其实很简单，平均分配就好了。而建立一套法律制度，则要有人研究制订它，要有人负责审理和决断，要有人负责执行，这些都需要耗费部落的有限资源，从那个时候的经济条件来说，三皇肯定还没有能力安排人手去做。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三皇能够处在指挥的岗位而从一线脱离出来，那神农炎帝就不至于要亲自去尝一尝断肠草的味道了，而燧人氏也用不着亲自去钻木头了。我们现在遇到官司说去找个律师很容易，而几千年以前根本就不会有让你打官司的机会。你没有一件东西是自己的，所有的食物、衣服甚至连你自己都是氏族或者部落的，既不怕人偷，也不怕人抢，有什么官司可以打？或者你认为分配食物时某某人净是肥肉而你净是骨头，分配衣服时某某人的是真皮而你的是树皮，安排打猎时，某某总是负责抬猎物，而你总是安排在挡住野猪的位置上，你可能心里不痛快，但这样的事情就是到了现在还比比皆是的，也没有看见谁来打官司啊！呵呵。所以说，“三皇无文”其实有两重意思，一是指没有发现那个时候有法律，一是指那个时候根本就无须法律的存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开一贴,聊聊法律史上的故事.请方家指导.<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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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皇无文，五帝画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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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数的学者教导我们说，我们有五千年的文明。我们也想当然的这样认为吧，反正李白说“白发三千丈”，其实也只是一种寄托忧郁的夸张而已。其实，真正文字记载并且流传下来可考证的历史，只怕三千年不到。三千年以上，夸父追日、女媧補天、后羿射日、共工怒触不周山之类，我们与其当它是历史，还不如认为这是神话。<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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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近对我们历史上的法律有兴趣起来。这其一，因为自己从事的是律师的职业，有必要搞清楚操持的职业有没有渊源。其二，很多人（包括外国人）说我国没有法制，一直是人治。我有些不服，想找些材料辩驳下。其三，如果有人感兴趣，可以一起来做些了解，对本国的即便是三千年的文明史中的法律部分做些了解，而不是单单去羡慕那只有二三百年历史的米国的所谓法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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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说史上的法律，我想还是先从最远古的说起，这样就不会断代，我们的历史本来就是延续的，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从现在监狱服刑的犯人的囚衣以及发型，就可以依稀的看到上古历史上法律的痕迹。那么，先从三皇五帝说起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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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皇的光环，很有神话的意味，流传至今的，大多也是些传奇。比如，新疆出土的伏羲女娲图，这两位我们拜为祖宗的人物的形象是，人首蛇身，伏羲持把尺子，女娲拿着个圆规。他们可不是在做几何作业，他们是告诉我们要讲秩序，守规矩。神农氏炎帝，是牛首人身，湖南炎陵县就有炎帝的陵墓。三皇也是大发明家，伏羲氏发明八卦的算法，至今还很多人在研究，我们打字的电脑的基础理论就来自他的八卦。神农氏让我们在游牧狩猎的时代知道什么草可以拿来治病什么草可以疗伤，可惜一支断肠草，千古断人肠。至于燧人氏，那可是我们的普罗米修斯，所不同的是，西方的普氏，用茴香枝在阿波罗太阳车经过时盗取了车上的火焰，风险极大，后果也很严重，所以他被挂在高加索山上被老鹰折磨了三万年。而我们的燧人氏，却是通过科学的办法，物理学的原理，两个干木头摩擦产生火苗，他的办法可以反复的验证，更有实用性，风险几乎为零。从此人们才知道兔子肉居然那么香，鱼儿居然那么鲜。于是，男人和女人开始有分工的意向。呵呵。<br>
　　但说到有文字记载的法律，很可惜，我们至今还未有任何有价值的考古发现。而各种文献资料都说，“三皇无文”，这个“文”不是指文字，就是指法律。三皇的时代，大致是文明初始的时期，人们通过血缘关系形成一个个大家庭，并在一些地方固定的居住，划定了居住范围，这块地方的果子归我们摘，这块地方山林里的兔子野猪归我们打，河里的鱼归我们捕，这就叫氏族。然后，几个或者几十个氏族聚集的地方成为部落，就向现在的小区，大家的房子都买在一起，一起呼吸那块地方的空气，一块和那里的保安和物业公司斗争。几个部落为了协同狩猎，共同御敌，会形成一些或松散或紧密的部落联盟，我们所说的三皇，其实就是这些部落联盟的首领。至于部落联盟有没有选举程序和议事规则，我放在后面说。这样的部落联盟有没有法律？我敢肯定是没有。首先，至今发现的文献里就没有提到过三皇时期的法律制度，大家也都说，“三皇无文”。其次，这个时期也无须要法律。这是因为，大家当时主要做的事情是忙着填饱肚子，部落要讨论的问题是怎么样围住山林里的野猪大象，并怎么样将石头投枪打造得更加锋利，至于怎么样分配打来的猎物和摘来的果实，其实很简单，平均分配就好了。而建立一套法律制度，则要有人研究制订它，要有人负责审理和决断，要有人负责执行，这些都需要耗费部落的有限资源，从那个时候的经济条件来说，三皇肯定还没有能力安排人手去做。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三皇能够处在指挥的岗位而从一线脱离出来，那神农炎帝就不至于要亲自去尝一尝断肠草的味道了，而燧人氏也用不着亲自去钻木头了。我们现在遇到官司说去找个律师很容易，而几千年以前根本就不会有让你打官司的机会。你没有一件东西是自己的，所有的食物、衣服甚至连你自己都是氏族或者部落的，既不怕人偷，也不怕人抢，有什么官司可以打？或者你认为分配食物时某某人净是肥肉而你净是骨头，分配衣服时某某人的是真皮而你的是树皮，安排打猎时，某某总是负责抬猎物，而你总是安排在挡住野猪的位置上，你可能心里不痛快，但这样的事情就是到了现在还比比皆是的，也没有看见谁来打官司啊！呵呵。所以说，“三皇无文”其实有两重意思，一是指没有发现那个时候有法律，一是指那个时候根本就无须法律的存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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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Hello world!</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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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3 May 2011 15:52:45 +0000</pubDate>
		<dc:creator>weiba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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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神马都没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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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Nov 2010 00:00:00 +0000</pubDate>
		<dc:creator>weiba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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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如题]]></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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